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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担心税务稽查?

2020-09-30

税务稽查向来是企业财务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怕哪天税务局一声传唤。

其实,税务稽查没那么可怕,稽查无非就是查你的各项财务指标符不符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预警值,那基本不会被税务局盯上。

柠檬君整理了税务稽查中较为重要的税收指标,以及财务报表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税务风险,供大家参考。

未雨绸缪,一起来看一看有哪些稽查风险指标~    

一.税务稽查中的重要税收指标

(一)税收担负率

税负率,即税收担负率,指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实纳税额同征税对象的比例,是测量税收负担状况的标准。

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0%

不同税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税负率,计算公式分别为:

1.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2.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3. 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4. 资源税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

税负率反映企业的应纳税额标准,不同的税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税负率;即使是同一税种,不同行业,甚至不同地区,税负率的适用标准也不同。

税负率越高,税负就越重;反之,税负就越轻。企业需要结合行业、地区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各种税种的税负率,保证公司各项税负率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

(二)销售额变动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从购买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或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销售额变动率是纳税评估中常用到的指标。销售额变动率超出预警值,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的问题,进而推算出应纳税额变动率超过预警值,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偷税问题。

在金税三期等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企业业务量的增长或减少是否在行业、区域的合理范围内,税局机关通过一键对比,便一目了然。

当你没有充足的证据解释,为何你的销售额变动幅度超出预警值的时候,就很有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今年由于疫情原因影响,大多数的行业销售额会下降,这种客观原因导致的大变动相对来说没有什么税务风险。

(三)进项税额控制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即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在一般纳税人企业计算中,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也自然而然是税务稽查的关键指标。

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本期期末存货金额-本期期初存货金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外购货物税率+本期运费进项税额合计。

企业申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比较,如果申报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

这个时候就要重点核查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问题。

如果差异率低于预警值下限的话,那说明进项税额的控制额是低于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的,那说明有虚假的进项税额出现,如果税务局把你们的差异率定为负数的话,那是要被调查的。

二.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税务风险

(一)公司与股东个人账务风险

1.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 账面上是否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二)员工工资相关涉税风险

1. 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不能有效衔接;

2. 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3.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4.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5. 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三)企业生产相关涉税风险

1. 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2. 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3.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没有依据地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4. 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5. 应付款项挂账多年,如超过三年(外资超过2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6. 非正常损耗原材料、非应税项目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7. 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8. 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9. 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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