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补助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再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一
若是每月固定向每个员工发放定额的误餐补助,实际就成了午餐补助,则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二
发放形式上可以用误餐补助明细表来领取,不需要发票,跟差旅补助一样。
注意三
企业内部一定要制定误餐补助的相关制度和标准,超标准发放的误餐补助则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四
误餐补助的金额依据就是实际误餐顿数。原因就是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再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